當前位置:電工學會>>會費管理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中國電工技術學會防爆電氣技術專業(yè)委員會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繳納會費是會員的基本義務,會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是本會收入的主要來源。
第三條 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會費主要用于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和組織會員參與的各項活動支出,努力為會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第四條 會費標準及繳納范圍
(一)個人會員會費標準
100元/年,榮譽會員、學生會員不繳納會費。
(二)單位會員會費標準
2000元/年.
第五條 會費的使用
(一)開展國際和國內的學術交流,科普教育等活動。
(二)出版本會會刊、學術論文集,翻譯國內外技術資料。
(三)組織開展表彰、獎勵活動,資助和培養(yǎng)科技人才。
(四)舉辦科技人員之家活動。
(五)實施本會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費的收取和管理
會費的收取和管理按照“誰收取、誰管理、誰服務”的原則辦理。
第七條 本會所收取的會費必須嚴格遵守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用于委員會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開展的活動,同時為會員提供合理的服務。
第八條 本會會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必要時接受審計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九條 會費繳納和逾期處理
(一)會費按年度繳納,也可一次繳納任期五年的會費。
(二)每年第二季度末為會費繳納的最后期限。
(三)會員逾期無特殊原因連續(xù)兩年不繳納會費,按自動退會處理,取消會籍,會員證作廢,并在本會網(wǎng)站和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
第十條 本辦法經(jīng)中國電工技術學會防爆電氣技術專業(yè)委員會一屆一次工作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試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電工技術學會防爆電氣技術專業(yè)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