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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
科研課題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電氣防爆安全領域相關技術的自主創新,促進學術交流,發現和培養本領域的科技人才,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設立科研課題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資助國內外相關領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實驗室的開放研究環境開展研究工作。
第二條 實驗室每三年公布一次《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科研基金申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該年度主要的研究方向作明確的界定。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申請者一般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
第四條 利用本實驗室設備條件開展的科研課題,包括各類開放課題。
第三章 科研課題申請
第五條 申請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請課題須符合《指南》資助條件,強調學術思想的新穎性,重點支持有應用前景的創新性基礎研究,并鼓勵新興學科方向上的課題申報。
第六條 基金項目的研究年限一般為兩年,具體情況因題而異。
第七條 申請課題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應合理、可行,研究目標應明確、可考核,經費預算合理,申請者與項目成員具備實施該課題的研究能力和時間保證。
第八條 基金資助額度由學術委員會評審并提出建議,根據具體情況因題而異。
第九條特別優秀的或有明確前景的課題可滾動支持。
第四章 科研課題評審與批準
第十條 實驗室對科研課題進行初審,對于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基金申請書不予報送實驗室學術委員會。
第十一條 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以會議或書面通訊評議方式,根據擇優資助、突出重點的原則,對基金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 根據評審結果,由實驗室主任于每年12月簽發項目立項批準書,通知申請者及其所在研究室。
第五章 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三條 申請者接到項目立項批準書后,須按批準意見撰寫資助項目計劃任務書。逾期不報且在規定期限內未說明理由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四條 研究計劃實施中,涉及到預定目標、研究內容、計劃實施等的改變、以及提前結題或延長年限等變動,課題組長須提出報告,經所在研究室負責人審查簽署意見后,報實驗室審批。
第十五條 一般情況下,課題組長不得代理或更換,遇有特殊情況,所在研究室應安排合適代理人,并報實驗室備案。課題組長工作調動,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在原單位或調入單位完成基金項目,但須調入、調離雙方及實驗室簽署意見,并報實驗室審批及備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每年度對基金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課題組長應于每年學術委員會年度會議召開前,提交《基金資助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對不報送進展報告、工作無進展、經費使用不當,或被學術委員會評價為“差”的項目,延撥下期經費。課題組長如不能糾正、補報,實驗室中止資助。
第十七條 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一般允許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一年,但須在項目原執行期結束前兩個月提出申請,由項目依托研究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實驗室審批。
第十八條 基金項目完成后,課題組長填寫項目結題報告,三個月內向實驗室報送《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科研課題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及有關的軟硬件原始資料,具體包括:項目結題報告;項目技術總結報告;發表學術論文原件;著作、專利與獲獎成果證書復印件;課題研究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技術檔案、資料及其目錄清單。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對科研課題完成情況進行評議,實驗室對優秀研究成果,含階段性研究成果,依據《科研獎勵基金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獎勵。
第六章 課題成果歸屬
第二十條 科研基金資助的課題所取得的論文、專利、獎項等成果,歸實驗室和研究者所在單位共有。
第二十一條 屬科研基金資助的課題研究成果的申報和論文發表時的單位署名必須有“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英文為“Henan Key Laboratory of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ty”。
第二十二條 屬科研基金資助課題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等,均應標注“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科研基金項目資助”字樣,英文為:Supported by Henan Key Laboratory of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ty。
第二十三條 鼓勵已獲得本實驗室科研基金資助開展的研究課題,繼續申請更高層次的基金、攻關或其它重大項目立項。
第七章 科研課題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 基金只可用于科研課題支出。開支的范圍包括:測試、計算及分析費等;項目組成員出差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貼費及雜費等;實驗儀器使用費、必要實驗儀器設備的購置費等;實驗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購置費等;參加重要學術活動、學術成果的鑒定、發表和出版、購買與項目或學科相關的圖書資料等費用支出。
第二十五條 基金的使用還須符合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財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
2008年6月16日